「入案」是交通違規案件從「收到資料」變成「正式登錄的待處理案件」的程序:把檢舉或偵測到的影像建檔、辨識車牌、查驗車籍、比對是否重複、分派給承辦人審核。入案之後才有審核、舉發、製單、寄送。這個詞在交通隊裡天天用,但對外很少被解釋清楚,也常和「舉發」混在一起。這篇用一張流程表講清楚入案在整條處理鏈裡的位置、民眾檢舉與科技執法各自怎麼入案、案件為什麼會被退件,以及所謂的「自動入案系統」把哪些步驟交給程式做。
入案在整條處理鏈裡的位置
| 階段 | 做什麼 | 誰做 | 產出 |
|---|---|---|---|
| 1. 收件 | 收到民眾檢舉(照片/影片)或科技執法設備的偵測資料 | 系統 | 原始資料 |
| 2. 入案 | 建檔、辨識車牌、查驗車籍、比對重複、分類違規、分派承辦 | 系統+人 | 待審案件(有案號) |
| 3. 審核 | 承辦員警看證據,判斷違規是否成立 | 人 | 成立/不成立 |
| 4. 舉發 | 成立的案件依逕行舉發程序製作通知單 | 系統+人 | 舉發通知單 |
| 5. 寄送 | 資料界接監理系統,列印、封裝、寄達 | 系統 | 紅單到車主手上 |
| 6. 後續 | 申訴、陳述、繳費、移送 | 人 | 結案 |
入案 ≠ 舉發
入案是「這件事進系統了、有案號了」;舉發是「員警審核後認定違規成立、正式開單」。入案的案件不一定會被舉發——證據不足、逾期、重複檢舉、車牌辨識不出來,都會在審核階段被剔除。逕行舉發的法源與流程見逕行舉發是科技執法嗎。
民眾檢舉怎麼入案?
- 收件:檢舉人透過檢舉平台、信件或到場提出,附照片或影片、時間、地點、車牌。
- 形式審查:檢舉是否在期限內、資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為可檢舉的違規項目。不合的直接回覆不受理。
- 建檔與辨識:給案號,從影像辨識車牌並與檢舉人填的車牌比對;不一致要人工確認。
- 查驗車籍:向監理資料查車主與車種,確認車牌存在、車種與影像相符。
- 比對重複:同一車、同一時間地點、同一違規是否已有其他人檢舉或已被科技執法拍到;重複的併案。
- 分派:依轄區與違規類型分給承辦員警審核。
單一交通隊每月湧入數千到上萬件檢舉,這六步以前全靠人工登打、沖洗照片、黏貼,這也是AI 自動入案系統要解決的問題。
科技執法怎麼入案?
科技執法的資料是設備自動產生的,所以入案的前半段更自動化:設備觸發拍攝 → AI 辨識車牌與違規類型並給信心值 → 系統自動建檔、查車籍、比對重複 → 依信心值分流(高信心快速複核、低信心仔細看或剔除) → 分派審核。和民眾檢舉的差別在沒有「檢舉人」這個角色,也就沒有形式審查與檢舉期限的問題,但多了設備檢定與告示是否合規的要件。各種違規用什麼設備抓、怎麼辨識,見科技執法抓什麼。
案件為什麼會被退件?
| 退件原因 | 發生在哪一步 | 系統能不能先擋 |
|---|---|---|
| 逾檢舉期限 | 形式審查 | 能,比對違規時間與收件時間 |
| 影像看不到車牌或違規事實 | 辨識/審核 | 部分能,辨識信心值過低先標記 |
| 車牌與車籍不符(車種、顏色不對) | 查驗車籍 | 能,自動比對車種 |
| 重複檢舉 | 比對重複 | 能,同車同時同地自動併案 |
| 非可檢舉項目 | 形式審查 | 能,違規代碼白名單 |
| 證據不足以認定違規 | 審核 | 不能,這是員警的判斷 |
自動入案系統做了哪些事?
把上面「系統能先擋」的步驟全部交給程式,人只做最後一列的判斷。實務上一套自動入案系統至少包含:影像上傳與轉檔、AI 車牌辨識與信心值、監理資料界接查車籍、重複比對與併案、違規代碼分類、依信心值與轄區的分派規則、審核介面、舉發資料輸出到監理系統、以及每一步的稽核紀錄。系統的價值不在辨識率有多高,而在把每月上萬件案件裡八成不需要人看的部分自動處理掉,讓員警的時間用在真正需要判斷的兩成。準確率門檻與複核比例怎麼設計,見AI 影像辨識誤判率多少才能上線;連假爆量時系統要撐住多少,見民眾檢舉平台連假爆量怎麼撐。
常見問題
Q:入案是什麼意思?
入案是交通違規案件從「收到資料」變成「正式登錄的待處理案件」的程序:把民眾檢舉或科技執法偵測到的影像建檔、辨識車牌、查驗車籍、比對是否重複、分類違規並分派承辦員警。入案之後才進入審核、舉發、製單與寄送。案件入案後會有案號,但不代表一定會被舉發。
Q:入案和舉發差在哪?
入案是「這件事進系統了、有案號了」,舉發是「員警審核後認定違規成立、正式製作通知單」。中間隔著審核:證據不足、逾期、重複、車牌辨識不出來或車籍不符的案件,會在審核階段被剔除,不會走到舉發。
Q:民眾檢舉的入案流程有哪些步驟?
六步:收件(照片或影片、時間、地點、車牌)、形式審查(期限內、資料齊全、屬可檢舉項目)、建檔與車牌辨識(並與檢舉人填的車牌比對)、查驗車籍(車主、車種與影像相符)、比對重複(同車同時同地併案)、分派承辦員警審核。
Q:科技執法的入案和民眾檢舉有什麼不同?
科技執法的資料由設備自動產生並附 AI 信心值,入案前半段更自動化,也沒有檢舉人、形式審查與檢舉期限的問題;但多了設備必須定期檢定合格、路段告示必須依規定設置的要件。兩者入案後都要經員警人工複核才能舉發。
Q:檢舉案件為什麼會被退件?
常見六種:逾檢舉期限、影像看不到車牌或違規事實、車牌與車籍不符(車種或顏色對不上)、重複檢舉、非可檢舉的項目、證據不足以認定違規。前五種系統可以在入案時先擋下或標記,最後一種是員警的判斷。
Q:自動入案系統做了什麼?可以取代員警嗎?
系統負責影像上傳轉檔、AI 車牌辨識、監理資料界接查車籍、重複比對併案、違規分類、依信心值與轄區分派、審核介面、舉發資料輸出與稽核紀錄;它把每月上萬件案件裡多數不需要人看的部分自動處理掉。它不能取代員警:違規是否成立的判斷與舉發決定,法定上必須由員警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