逕行舉發是科技執法嗎?
兩者的關係、法源、流程與申訴差別一次釐清

作者:邦邦(瑪尼國際 工程師)· 2026 年 9 月 ·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

逕行舉發不等於科技執法,但兩者高度重疊:逕行舉發是一種「不當場攔停、事後憑證據開單」的舉發方式;科技執法是產生這些證據的設備與系統。科技執法開出的罰單全部都是逕行舉發,但逕行舉發不一定來自科技執法——員警目睹後追不到人、民眾檢舉影片,也都是逕行舉發。這篇把兩個名詞的關係、各自的法源、從偵測到罰單寄達的流程、罰單上怎麼分辨來源,以及申訴時該看什麼證據,一次講清楚。

逕行舉發是什麼?

「逕行」的意思是「直接」——不經過當場攔停、不當面告知,直接依證據製單舉發。法源是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7 條之 2,它列出了可以逕行舉發的情形,大致分成三類:

  1. 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:例如高速公路上超速、闖紅燈後駛離,員警目睹但攔停會造成危險。
  2. 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:測速照相、闖紅燈照相、區間測速、AI 影像辨識等——這一項就是科技執法的法源。
  3. 民眾檢舉:民眾提供影像或照片,經員警查證屬實。

三類的共同點是:都不是當場開單,都要有可供事後查驗的證據,都由警察機關審核後才製單。

科技執法是什麼?和逕行舉發是什麼關係

科技執法是用攝影機、雷達、感測器與 AI 影像辨識自動偵測違規並留下證據的一整類做法(完整定義見什麼是科技執法)。它負責的是「產生證據」;證據產生之後,還是要走逕行舉發的程序——員警審核、製單、寄送。所以兩者的關係可以畫成一張表:

舉發來源證據怎麼來是逕行舉發嗎是科技執法嗎
固定式測速、闖紅燈照相、區間測速設備自動觸發拍攝
AI 影像辨識(不禮讓行人、變換車道等)設備自動偵測+AI 辨識
員警目睹後未攔停員警親見或行車紀錄器
民眾檢舉影片民眾提供,員警查證否(但常用科技執法的入案系統處理)
員警攔停當場開單現場告知否(當場舉發)

一句話記住

科技執法是「怎麼抓」,逕行舉發是「怎麼開單」。科技執法一定走逕行舉發;逕行舉發還包括員警目睹與民眾檢舉這兩條不靠設備的路。

從偵測到罰單寄達的流程

  1. 取得證據:設備自動拍攝(科技執法)、員警記錄、或民眾上傳檢舉。
  2. 辨識與整理:AI 辨識車牌與違規類型,系統整理成待審案件;民眾檢舉則先進入自動入案系統分類。
  3. 員警審核:逐件確認證據是否成立,這是逕行舉發的法定要件——機器不能自己開單。
  4. 製單與寄送:資料界接監理系統,列印、封裝、寄給車主;整個鏈條在科技執法一條龍全流程解析有八個關卡的說明。

依規定,逕行舉發要在違規行為發生後一定期限內製單寄送(現行條例為三個月內,以實際條文為準),超過期限的舉發無效。

罰單上怎麼分辨是不是科技執法?

舉發通知單上通常會註明舉發方式與證據來源:科技執法的罰單會寫出設備種類(例如「固定式科學儀器」「區間平均速率」)與設備位置;民眾檢舉的會註明「民眾檢舉」;員警目睹的會註明舉發員警。看「證據來源」那一欄,就能分辨是哪一種逕行舉發。

申訴時該看哪些證據?

三種逕行舉發可以申訴的點不同:

來源常見的申訴依據
科技執法設備有沒有定期檢定合格(測速設備要有檢定證明)、告示牌有沒有依規定設置、影像是否清楚拍到車牌與違規事實、舉發是否逾期
民眾檢舉檢舉是否在期限內提出、影像是否連續完整、是否為同一違規重複檢舉
員警目睹是否符合「不能或不宜攔截」的要件、有無佐證

科技執法這一列裡,設備的準確率與人工複核設計是承辦單位最常被問到的部分,怎麼訂門檻、怎麼抽查,見科技執法 AI 影像辨識誤判率多少才能上線。至於科技執法實際抓哪些違規、各用什麼設備,見科技執法抓什麼

給規劃單位的提醒

科技執法的設備再準,罰單成不成立看的是逕行舉發的程序有沒有走完:告示、檢定、人工複核、期限。系統規格書裡「複核」與「期限控管」的條文,和辨識準確率同樣重要,寫法見科技執法標案規格書怎麼寫

常見問題

Q:逕行舉發是科技執法嗎?

不完全是。逕行舉發是「不當場攔停、事後憑證據開單」的舉發方式,法源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;科技執法是用設備與 AI 產生違規證據的做法。科技執法開出的罰單全部是逕行舉發,但逕行舉發還包括員警目睹後未攔停,以及民眾檢舉這兩種不靠設備的來源。

Q:逕行舉發有哪三種情形?
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,可以逕行舉發的情形大致分三類:一、員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,例如高速公路超速、闖紅燈後駛離;二、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,也就是測速照相、闖紅燈照相、區間測速與 AI 影像辨識等科技執法;三、民眾檢舉,提供影像經員警查證屬實。三者都要經警察機關審核後才製單。

Q:科技執法的罰單是機器自動開的嗎?

不是。設備與 AI 只負責偵測、拍攝與辨識車牌,整理成待審案件;決定要不要舉發的是員警人工複核,這是逕行舉發的法定要件。實務上系統會依 AI 信心值分流,高信心的快速複核、低信心的仔細看或剔除,並保留抽查比例。

Q:怎麼從罰單看出是科技執法還是民眾檢舉?

看舉發通知單上的「舉發方式」或「證據來源」欄位。科技執法會註明設備種類(例如固定式科學儀器、區間平均速率)與設置地點;民眾檢舉會註明「民眾檢舉」;員警目睹的會註明舉發員警與單位。

Q:逕行舉發有時效限制嗎?

有。逕行舉發必須在違規行為發生後一定期限內製單寄送(現行條例規定三個月內,以主管機關公布的條文為準),逾期舉發無效。民眾檢舉另有檢舉時效,超過期限提出的檢舉警察機關可不予舉發。

Q:收到科技執法罰單想申訴,該看什麼?

四個重點:一、設備是否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明(測速設備必須定期檢定);二、路段是否依規定設置科技執法告示;三、影像是否清楚呈現車牌、號誌與違規事實;四、舉發是否在法定期限內。申訴要在通知單載明的期限內向處罰機關提出,並附上佐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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