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導入科技執法時,最難回答的問題往往不是「哪一家的 AI 比較準」,而是「這套系統上線三年後,誰還在維護它」。一件智慧警政採購案表面上買的是路口設備與辨識軟體,實際交付的卻是三件事:一套自動化入案系統、一個民眾檢舉平台,以及一組必須全年不掉線的主機與網站代管架構。
這三塊如果分開發包,介面整合的責任就會落回機關身上——而承辦人並不是系統整合商。這篇文章把我們實際為新竹市、新竹縣、宜蘭縣、苗栗縣、新北市、金門警察局交通隊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建置系統時,機關端最該問、也最容易漏問的 7 個評選標準整理出來,最後附上一份可以直接放進評選表的配分建議。
先看三種最常見的採購失敗
這三種情況的共同點是:問題都不出在技術本身,而出在採購階段的結構設計。
失敗一:分段發包,介面變成三不管地帶
檢舉平台一標、入案系統一標、主機代管又一標。上線後民眾上傳的影像進不了入案系統,A 廠商說是 B 的格式問題,B 說是 C 的主機權限沒開。案件卡在介面,機關卻找不到單一究責對象。資料是同一條流,責任就不該切成三段。
失敗二:只評辨識率,沒評後端吞吐量
評選簡報上的辨識準確率很漂亮,實際上線後才發現:一個交通隊每月案件量可能落在 1,000 到 20,000 件之間,尖峰時段檢舉湧入,系統卡在案件彙整與複核介面。辨識解決的是「看見違規」,真正的瓶頸在「案件怎麼流動」。
失敗三:驗收即終點,沒有維運預算
建置費編了,維運費沒編。第二年憑證到期、作業系統要更新、法條修正要改欄位,才發現追加報價遠超出想像,或當初的窗口早已離職。系統的生命週期是好幾年,採購的思考也要拉到好幾年。
評選標準 1–3|入案系統:從辨識到結案的完整鏈路
標準 1:AI 判定是否保留完整證據鏈
科技執法的舉發要經得起申訴與行政救濟檢驗,因此系統必須為每一筆判定保留原始影像、辨識信心值、判定依據與時間戳記,並可隨時調閱。只給結論、不給依據的系統,等於把爭議風險全部留給機關承擔。
評選可以問:一件案件的完整證據鏈包含哪些欄位?民眾申訴時,承辦人要點幾次才能調出全部佐證?
標準 2:人工複核介面的實際處理效率
自動化取代的是重複勞動,不是裁量權——每一筆 AI 判定仍應由承辦員警複核後才成立舉發。所以真正決定人力節省幅度的,是複核介面設計得好不好:批次複核、快捷鍵操作、疑似重複案件自動歸併、依辨識信心值排序,都會直接反映在單件處理秒數上。傳統流程單件耗時約 5~10 分鐘,自動化後的目標是壓到秒級,而這段差距幾乎全來自介面設計。
評選可以問:請實機展示連續複核 20 件案件,並說明單件平均秒數與誤判退回的處理流程。量化拆解可參考民眾檢舉爆量與自動化入案這篇實務分析。
標準 3:是否具備 M3 資料界接實績
警察機關負責舉發、監理機關負責製單開罰,兩個體系之間必須透過中華電信數據交換中心完成 M3 資料界接,案件資料才能直達各監理站所自動列印紅單。前段自動化做得再漂亮,卡在跨機關介面就前功盡棄。這一項要看的是實績,不是簡報上的「可支援」三個字。
評選可以問:貴公司已完成 M3 界接的機關有哪些?從界接測試到正式上線花了多久?完整流程說明見科技執法一條龍全流程解析。
評選標準 4–7|檢舉平台、網站代管與長期維運
入案系統之外的另外四項,決定的是系統能不能撐過尖峰、守得住個資,以及合約期滿之後機關還有沒有主導權。
標準 4:尖峰承載與彈性擴充能力
民眾檢舉的流量分布極不平均:一則社群貼文、一次媒體報導、一個連續假期,都可能讓上傳量在幾小時內翻倍。平台底層若是固定規格的單機環境,尖峰就是當機。合理的架構是高可用雲端主機加上負載平衡,尖峰自動擴充,並具備異地備援與每日備份。
評選可以問:目前單一機關實測到的月案件量上限是多少?大型影片檔的上傳與轉檔策略是什麼?連線穩定率承諾多少(業界常見承諾為 99.9%)?
標準 5:個資保護與稽核軌跡的具體設計
檢舉平台裡是檢舉人與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個人資料,資安不能只寫「符合相關規範」六個字帶過。可查驗的設計至少要包含:全程 TLS 加密傳輸、個資欄位加密儲存、角色權限分級控管(RBAC)、完整操作稽核軌跡(Audit Log),並明訂資料保存年限與屆期銷毀方式。公務機關另須對應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的相關要求,這部分建議在規格書中直接引用機關的分級結果,而不是讓廠商自由心證。
評選可以問:哪些欄位是加密儲存?誰有權限匯出案件資料?匯出行為是否留下稽核紀錄?更完整的規範對照見警政系統上雲與資安規範解讀。
標準 6:維運服務水準與支援窗口
系統上線只是開始。網站代管真正要管的是主機維運、每日備份與還原演練、程式與作業系統的資安更新、SSL 憑證續期,以及出事時找得到人。這些項目要白紙黑字寫進合約的服務水準(SLA),而不是停留在口頭承諾。附帶一提,機關對外網站與檢舉平台前台若同屬一案,網頁設計的無障礙規範與後端系統的相容性也要一併確認,避免驗收時才發現兩邊標準對不上。
評選可以問:故障通報後多久回應、多久到場?技術支援時段是上班時間還是 24 小時?備份還原演練多久做一次、有沒有紀錄可查?
標準 7:資料與原始碼所有權、退場交接條款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卻最影響機關長期權益的一條。案件資料屬於機關,不是廠商的行銷素材或模型訓練資料;系統原始碼與資料庫在合約終止時應可完整交付。沒有明訂退場條款的採購案,等於默許下一次換約時被鎖住。
評選可以問:合約終止時資料以什麼格式交付?原始碼與資料庫是否包含在交付範圍?案件資料可否作為廠商模型訓練用途(建議明文禁止)?
一份可以直接放進評選表的配分建議
以下配分供機關擬定評選項目時參考,實際權重仍應依採購標的與機關需求調整。重點不在數字本身,而在每一項都要有可查驗的方式,不能只看廠商簡報自述。
| 評選項目 | 建議配分 | 查驗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入案系統功能與證據鏈完整性 | 20% | 實機展示,抽測一件案件的完整佐證調閱 |
| 複核介面效率與人力節省 | 15% | 連續複核實測,計算單件平均秒數 |
| M3 資料界接與跨機關整合實績 | 15% | 已上線機關名單與界接期程佐證 |
| 檢舉平台承載與高可用架構 | 10% | 架構圖、擴充機制、連線穩定率承諾 |
| 資安與個資保護設計 | 15% | 加密範圍、RBAC 權限表、稽核軌跡樣本 |
| 維運服務水準(SLA)與支援量能 | 15% | 三年維運報價、回應時效、支援時段 |
| 資料所有權與退場交接條款 | 10% | 契約草案條文審閱 |
另外提醒兩個程序面的細節。其一,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的相關規範,評選委員中的外聚專家學者有一定比例下限,機關宜及早尋找同時懂交通執法實務與資訊系統的委員人選,避免評選失焦在單一面向。其二,技術門檻放在「資格與規格審查」階段先篩掉不合格者,再進入評分,通常比把所有條件都塞進評分項目更有效率,也比較不會出現「規格全過、分數全靠簡報」的情況。
把 7 個標準攤開來看,會發現它們其實都在問同一件事:從民眾按下上傳,到紅單寄到當事人手上,這條資料流中間有沒有一個負責到底的人。
瑪尼國際深耕資訊服務 20 年、服務逾 500 家企業,同時具備網頁設計、雲端主機與網站代管,以及警政系統開發的完整能量。我們在新竹市、新竹縣、宜蘭縣、苗栗縣、新北市、金門警察局交通隊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部署的系統,從 AI 影像辨識、案件彙整複核、M3 資料界接到後端主機維運,都在同一個技術體系內完成——這正是一條龍服務對機關最實際的價值:出事時只有一個電話要打。系統的完整技術規格與資安設計,可參考智慧警政科技執法系統方案頁。
常見問題
Q:科技執法系統採購該用最低標還是最有利標?
科技執法屬於技術與服務品質差異大的標的,多以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較為適當——辨識準確率、複核效率、M3 界接能力無法用單價比較,且維運責任期長達數年。若受限於規範必須採最低標,建議把技術門檻寫進資格與規格審查先行篩選,再比價格。
Q:智慧警政採購要不要把入案系統、檢舉平台、網站代管綁在同一標?
三者資料是同一條流,分標時介面整合的責任會落回機關身上。若因預算年度或專業分工必須分標,至少要在規格書中明訂資料交換格式、介面規格與責任分界,並指定一方為整合權責單位,避免出現沒有人負責的灰色地帶。
Q:科技執法系統的維運費用怎麼編列比較合理?
建置費與維運費分開編列,且維運預算要在建置採購階段就一併規劃。維運涵蓋主機與網站代管、備份與異地備援、資安更新、憑證續期、模型調校、法規異動修改與技術支援人力。評選時要求廠商提出未來三年維運報價與 SLA,把「每年要花多少」變成可比較的數字。